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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9月13日开车,在正常右转弯时,被一辆超速(40-50km/h)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在县城内,有隔离栏)上的摩托车碰撞,后摩托车又将路旁的一个小孩(15岁)刮倒。我当时看小孩被摔倒,就下车搀扶。就在这时,摩托车跑了,我也没有看清他的车牌号。我检查小孩看有无受伤,发现小孩没有外伤,就对他说,我要去追摩托车。因为我的车被撞坏了,所以我想应该追上摩托车,让他帮我修理。结果,人太多,没有追上。我也没有报案。我想摩托车已经走了,小孩也没有受伤,再说,又不是我撞的。所以就没放在心上。因为是厂里的车,车子刚买一个多月,回去没法交代。就到卖车的地方咨询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第二天下午14:00左右,我接到交警大队来的电话,让我去事故处理中心。原来,小孩的小腿骨折,他们把我的车牌号记下了。现在,摩托车找不到,医药费都摊到我的头上,已经花了2.6万多元。我给了4500元,我只有这么多了。小孩家天天催我交钱。交警说我再不交就拘留我。对方找人了。 请问,贵律师,我该如何做,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其他 2011-10-04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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