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6年甲乙双方开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江苏苏州),甲无受伤,乙右手臂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方承担70%的责任,乙方承担30%的责任。2008年12月份乙正式出院,医院建议休假3个月。现经伤残鉴定,确认乙为十级伤残。 甲乙双方都是有土地的农民,乙现在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甲方赔偿。 焦点:对于本案中的误工费的分歧,乙方提出按照失地农民赔偿。甲方该如何证明乙方为有地农民?因为有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标准相差很大。 另如果乙方造假,弄一个在城镇某单位打工的证明的话,甲方有何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举证)?

其他 2009-05-17 2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