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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起诉离婚并驳回,因为没分居到两年。我还要起诉离婚,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可以做为起诉理由吗?,很尴尬

离婚 2019-09-30 18: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作为感情劈裂的理由。
  • 你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没有人能剥夺他人离婚的权利,当然离婚是一个过程,协商不好,你有权起诉,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第二次法院大多会准予离婚的。但既然对方的情绪比较激动,你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刺激他的情绪,使矛盾激化,在诉讼过程中客观地陈述感情不和的事实即可,没有必要过分强调对方的过错,特别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偿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当所支付的费用或所负债务为共同生活所需时,即使不是双方共同所为,或是未经他方同意,他方也要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可以的。能证明感情破裂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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