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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不和,我想和我老公离婚,以下是我的离婚协议书,这样写,可以吗?还缺少什么吗>?请指教??!!! 离婚协议书 男方: 高涛, 男, 汉族, 1976年 月 日生, 现住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兴建小区728楼2单元602室, 身份证号码为 女方: 杨艳红, 女, 汉族, 1982年1月11日出生, 现住址为 ,身份证号码为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自愿离婚,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由于现住房为婚前贷款所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故需归还女方每月500元还贷费用,从结婚之日起直至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为止;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房屋贷款外没有发生其他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由房屋贷款而引起的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1. 因女方无正式工作,月收入不高,无法独立生活,故男方须在女方第二次结婚前把房屋一半的居住权与使用权交于女方所有与使用,无任何费用,直至女方再次结婚为止 2.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及精神损害费共计 元给女方,分 次支付: 第一次 第二次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按 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争议解决 2008-04-02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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