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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12月14日向四川省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两年多了一直没有答复,后到省高院司法监督窗口反应了很多次,最后才在2018年10月18日收到四川省高院的行政申请案件受理通知书,最后于2019年2月27日收到省高院的行政裁定书,驳回我的再审申请,高院就可以将近三年不受理案件?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3个月内作出裁定而不作,而在4个多月后才作出驳回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2018年10月18日,行政裁定书:2019年2月27日),我该怎么办?谢谢!

诉讼 2019-03-27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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