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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的职工,在公司挂着有股权挂1%,我已经离开公司了,想把它股权转移出去,但是公司不给转移,想问一下这个怎么处理

其他 2019-11-13 09: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起诉解决
  •   公司股权往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变更,也可以通过拍卖转让,在协议转让中公司股东如果要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遵循这样一条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特别指出:股份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如果股东以外的人出的转让价格币股东高,除非股东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否则股东以外的人就可以购买该股权。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股东不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也未通知其他股东参加拍卖会,将其股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行为,在实质上剥夺了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公司法的这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要以拍卖方式转让自己的股份的,应当先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是否购买的意见。  上面是自愿拍卖中的情况,如果股东有其他个人债务不能履行的,他所拥有的股权可能被法院作为可以执行的财产进行拍卖。在法院组织的强制拍卖中,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是股权出让人丧失一部分股权甚或丧失全部股权以致丧失股东身份,股权受让人股权份额增加或者成为新的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可转让性程度就要低一些。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这种规定相比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设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是章程制定者为了维护自身及公司利益达成合意的体现。
  • 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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