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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合资办了一个加工厂,由于那次有个工人有事,临时要别人代班,可就在那次出了意外,那个代班的人被弄断了右手的前一个关节,我现在已经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可他那里现在还要赔偿5万元,老实说,他那里的医疗费已经给他用了6万多,我想请问一下,那个还可以有商量的吗,那个情况是这样的,是我的另一个人合伙人在没有跟我的商量下,他弄要叫那个刚满18岁的男孩子代的班,结果出了这些事,像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由那个合伙的人付这些赔偿呢

其他 2009-05-18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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