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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首付,有付款凭证,写女方名字,由女方贷款,离婚时房子,和男方有关系吗?

离婚 2020-02-29 13: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看买房是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之前的属于个人财产,之后的即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购房的,在分割时根据房屋现值,扣除贷款和费用后,各半分割,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部分。
  • 您好,是要依法分割的,如需帮助致电给我
  •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男方可以就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要求女方补偿。
  • 是有关系的,因为这个首付是男方付的,另外结婚以后就不存在什么你还我还的问题,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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