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儿子在学校被同学用刀子吧脸划伤六公分陪了两万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4-03 22: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学生在校受到的侵害,侵权责任法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六条 【教育机构责任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教育机构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违反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能够推翻该过错推定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能够证明教育机构未尽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当认定其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存在过错。
      在通常情形下,学校如善尽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可以认定违反教育、管理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第七十七条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伤害他人的责任】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第七十八条 【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不享有对直接侵权人的追偿权;超出其相应的范围承担的补充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享有追偿权。
  • 可以去进行伤情鉴定,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是犯罪行为。 属于公诉案件。轻伤以下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治安处理,赔偿损失之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滨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