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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籍,多年前在香港与香港的母公司签的雇佣合同,后,此母公司派我到其大陆的工厂任职。现在工厂要卖给大陆的民营企业。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公布卖出行动前,以欺骗的手段对我的工作进行了调整。然后公布了公司卖出,之后厂里面劳方和资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以我雇佣合同是与香港签的为由不执行此补偿协议(26个月工资),但多给我6个月工资。如果我不签字同意就等于放弃,就会按给一个月通知金的形式办理。如果我签了字,就是接受这个处理方案,就不能在工厂所在地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了吗。我在工厂工作超过20年了,法律上我是否应当和工厂内地员工一样依据补偿协议处理。我想签了字后提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

诉讼 2019-03-29 11: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首先需要证明您是不是劳动关系。您手上有与香港母公司雇佣合同的副本吗?方便给我看看吗?入厂前与现在的工厂有没有相关的协议?对方可能就是看准了您不懂大陆的法律,给您签订不平等的协议,这个协议建议您先谨慎,签了可能会导致某些权利丧失。您可以先把现在的协议发给我看看,我看完跟您详说如何保障您的最大权利。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建议您立即联系我、让我了解更多的细节,能够让您更好、更高效地保障您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希望能够帮到您。
  • 你好,请问你是具体做什么工作?当时为什么签的是雇佣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您方便时可以来电联系我,让我了解具体情况,再逐步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尽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审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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