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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了,能办结婚证吗,能办的话都要用什么

离婚 2019-11-12 04: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解决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以上关于离婚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的问题。
  • 可申请补办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印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
    (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
    (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 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 你好:可补办离婚证,在登记结婚。
  • 到民政局开一个离婚证明就可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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