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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大厦高区供暖主管道因年久多处漏水,需要拆除重新设计安装。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作出《××大厦高区供暖主管道改造安装报告》《x×大厦高区供暖主管道安装工程合同》合同价款15.5万元《工程预算书》交业主(xx公司)授权代表人。代表人在合同未盖章情况下批准物业公司施工。2017.10.7日工程峻工,物业公司给业主(××公司)开具工程款发票15.5万元。由业主授权代表人交甲方财务。工程峻工近两年,安全供热两个取暖期,物业多次催款未果。物业准备起诉催要工程款。咨询胜诉可能。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3-30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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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纯以发票主张已经付款的,还需举证付款的事实。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有胜诉可能。具体情况请联系律师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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