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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盟了一家小吃,签订了加盟合同才3-4天左右,因为了解了具体情况,和店面选址问题有争议,不想开了,可以推广加盟费和保证金吗

连锁加盟 2019-07-29 1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加盟费,因合同到期终止,加盟费不予返还,双方应无异议。因一方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加盟费的返还问题,为避免出现争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费的性质和返还的条件。如果特许人履行了收取加盟费应承担的义务,加盟费不予返还。如果特许人构成根本违约或欺诈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费应当返还。
  • 合同条款约定要交多少保证金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足保证金,合同才生效,没有交保证金,合同是不生效的。如果合同条款里没有约定保证金,不需要交什么履约保证金。签订多个合同,如果只有一个合同约定了保证金,那就只交一个合同的保证金,如果都约定了保证金,就都要交。
  • 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 在你没有参加技术培训,没有选址,没有开业之前,按照法律法规你是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即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的,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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