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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财产问题。因为他自己征信问题,无法贷款购房,因此我们办理离婚,由他爸出资首付,我来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本是我的名字,后来我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是一直住在一起,共同抚养孩子,买房后,一直是我来还月供,现在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分.本来是因为孩子上学买的房子,假离婚买房,结果现在真是过不下去了。

离婚 2019-04-01 17:44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您好,您离婚后贷款购买房产并登记在您名下,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男方父亲的首付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需要返还。无法协商一致的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咨询
  • 离婚并未分家,买的房子,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男方的父亲所出首付,应视为对夫妻二人的借贷,将来夫妻二人中分得房子的一方应负还款义务。
  •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你们这是在同居期间购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要根据双方的出资及贡献的大小,公平分割。
  • 你好,房产所属是根据房本名字,首付对方有出资部门可以主张退还,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去法院办理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 您好,需视具体情况及房屋产权综合判断,如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可主张分割,如有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您好,房产属于您的财产,男方父亲可主张返还出资份额。
  • 不动产按产权名字为准
  • 房本在您名下应该属于您的财产
  • 这件事情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跟你核实一些具体的情况,建议您与律师详谈
  • 房子应归你所有,
  • 如果是离婚后购买的,属于你个人财产。
  • 按照产权情况
  • 房子归你,你返还他爸的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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