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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商业贷款。结婚四年无子女,现女方提出离婚要归还陪嫁物品,房子要分对方一半。房子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 2019-04-13 01: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房子属于属于婚前财产,则不需要分割,如果夫妻共同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财产。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妥善,均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话、微信(与手机同号,点击头像可见)咨询。
  • 你好,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你好,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分割的。
  • 你好,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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