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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分被扣完了。已经参加了满分学习,已通过考试。记分周期是从哪天开始算

其他 2019-12-23 21: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咨询车管所。
  • 驾驶证被扣,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决,取回驾驶证。
    一、办理违章处理
    带齐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违章当天有效的交强险证明,到驾驶证或违法地所在的车管所去办理违章处理。
    二、录口供,扣驾驶证
    为了防止有人顶包,也为了更好的起到震慑作用,办理违章处理的时候,警察叔叔会询问车主怎么违章的,让车主能意识到违章的严重性。办理后还会扣押车主的驾照。
    三、办理满分学习业务
    办完上述两个流程后,车主还会拿到一张满分学习业务的“入学通知书”,需要前往指定的学校办理满分学习任务。需要注意的是,车主需要缴纳56元的考试费用,然后展开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四、取回驾照
    学习完成后,由学校安排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和当初考驾照一模一样。考试通过后会发放一个“培训结业证”的凭证。就可以去车管所取回驾照了,记分清零。如果没有合格,则需要再学习,直到合格。
  • 参照的相关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关于驾驶证被扣留的法律规定,可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你好,建议咨询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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