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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朋友找到我,说他的一个朋友急需及2多万块钱,我当时拒绝了,可过几天他又找到我,我碍于面子,就借他朋友钱了,当时他的朋友也打了借条,【上面没有我朋友的名字】说4个月还,可到期没还上,以后就是一个,半个月地托,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就说没钱,他没有单位,家里也没什么财产,只有一处住房,我可以告欠钱人吗?法院会拍卖他的房子吗?我的朋友有责任吗?我可以要求我朋友还钱吗?他有多少责任呢?我应该怎么办啊?

其他 2009-05-18 2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必须书面同意担保。以目前证据起诉要求你朋友承担连带责任,得不到法院支持。 凭借条直接起诉债务人。法院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对其予以司法拘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能实现你的债权。借条写明具体还款时间,应在两年内起诉,请切记不要超过时效。
  • 可以起诉债务人。如果说你朋友的责任就要看他是不是提供了保证。如果就一套住房法院不能拍卖。
  • 如你朋友是担保人,负连带责任,否则无责任。
  • 你可以要求你朋友和你一块去问借你钱的人要求还钱,如果不还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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