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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现单位上了两年多班,新单位要我上保险,我填了上保险的单子,过几天单位说我在别的单位干过,要原单位劳动解除合同证明,我在原单位不干快11年了,而且我在原单位没有上保险,请问我要是在新单位上保险需要怎么做?

保险纠纷 2019-05-25 0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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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证明!
  • 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及发生事故的证据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但是之前因为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所以对于员工之前的工资,佣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并且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便合同还没到期,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合同。  那么,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一、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二、法定事由  如果发生法定的事由,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观存在过错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  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只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即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约定事由。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实现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项,当约定事项出现时,劳动者有权合法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提示:例外情形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即便用人单位有以上提到的合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如果劳动者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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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原来的单位如果注销了,还找谁开证明?
  • 直接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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