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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非农户口,我母亲和我们三个子女都是农业户口,1999年我们村分地的时侯给我母亲和我们三个子女分了8亩土地,期限是30年,有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是我父亲签的字。由于父亲身体不太好,在2001年2月的时候父亲背着母亲向村里的领导提出部分耕地暂时交给村里处置,等身体好些了再由自己耕种(未向村里提交任何书面文件,村里也没有要求提供书面文件),母亲知道此事侯便和村里的领导要地,说父亲没有土地,没有资格交我们四人的土地,村领导不予理会并说我家部分土地已由他人耕种,我们再无权耕种。此后每年我母亲都会跟村里要地,但是每年都没有结果。附加信息:我家在1999年分地之前就在办理母亲及我们子女共4人的农转非手续,新的非农业户口本的核发日期是2000年6月,现在已经是2011年,请问我家这种情况,还能要回原来的土地吗?

其他 2011-10-05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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