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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出于2002出嫁,实际是2006年才正式登记,但组上就把我以前的责任田给重分了,后来以致土地被征收,但是我一直都分不到补偿款,我们组上还定了个组规民约,凡是出嫁了的,户口在本村的,都得不到补偿分配,而且田地说瓜分就瓜分了,不是说土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吗?而且家里也有四至清册能证明,但我爸迫于老实,没给分就也没去争我的那份补偿款。 但现在面临的更大的问题又来了,我们整个村8个组都有可能被全部征收,我们这些出嫁女就惨了,人家都能拿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用,我们就什么都没有,请问组上的这些做法就没有政府部门能够处理得了吗?盼熟知这方面的律师给予答复,诚谢!

调解 2009-03-31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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