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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哺乳假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妇女儿童权益 2019-04-03 16: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注意看该法条是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不是必须或应当给予。你可以跟单位再协调协调。
  • 应该给哺乳时间,但请哺乳假,需要协商
  • 如果是每日1小时的哺乳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你好,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通知》规定,可能影响正常生育和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疾病,均须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医师确诊,并由其所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医务处(科)盖章证明。
  • 你注意看该法条是所在单位可以给予。不是必须或应当给予。你可以跟单位再协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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