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本人69周岁余姚黄家埠镇人农村户口,2018年10月30日在上虞盖北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经鉴定为八级丶十级两个伤残,伤残赔偿可以不可以参考宁波伤残赔偿标准实行。宁波伤残基数为多少?

其他 2019-04-04 23: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多处受伤致残如何赔偿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司法审判实践中是这样处理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6887—2002》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伤残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伤残等级为六~十级的,每增加一处,赔偿比例增加2%;增加的赔偿金比例合计不得超10%。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从审判过程来看,上述过程具有合理性,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你应得到的赔偿为:(你的户口性质决定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36%。
  • 你好,你是在哪里受的伤?,如需帮助可一对一咨询或至我所面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