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关于政府采购,我公司在襄汾县文化局的乐器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己中标,另一家投标商质疑我公司用的生产厂家的一种产品(鼓)不在营业范围内,该生产厂家的营业范围为(锣乐器制作销售)。质疑后该公司后又投诉到财政局,我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鼓也属乐器类产品,根据合同法鼓并不在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范围内,基于这种问题,我公司属于违规吗?会因为这个废标吗?如废标我公司可以起诉财政局吗?

其他 2019-04-04 09: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