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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有12年零1个月了,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年限是无固定期限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我公司在2018-10开始找我谈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开出的条件是N十1的陪付方式,我没有接受。后继续正常工作,到年未发年终奖时,公司以在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给我发放年终奖。之后与公司商谈多次未果。现公司发出一张通知函和一张意见征询函。通知函是阐明公司外部环境与内部调整。意见征询函是征询1.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由管理人员降为作业人员。2.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可以对公司提出的合理赔付是多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另公司给我买的保险有欠缺一年。

其他 2019-04-04 1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申请劳动仲裁,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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