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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原来在厦门卖服装,因为小不懂事当时可能有挪用公款。被老板知道后我没就说不做了。老板不愿意说要叫我没写张欠条。被迫与无奈,被他们夫妻俩逼着写了张欠条。内容大概就说某某人与几年几月在什么店铺贪污公款5000元。损失补偿5000元共计人民币10000元。(真正的还没到5000,4000左右)就这样写了张1万的欠条。在此期间老板都时不时有叫我没还钱。她没钱就每个月付利息。(按三分算)去年年底换了5000给她。现在欠条也没要回来。而且这个她老板说算利息了。我妹当时还小不懂事,又怕让家人知道,现在她要怎么办。万一她老板报警我妹应承担什么后果

其他 2011-10-05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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