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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婆是2003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在浙江打工,后有一女一子,因无感情基础经常吵架,今年三月份吵架后我搬出另租,后小孩子生病至今不管不问,所以想请求律师帮忙怎样办理离婚

离婚 2011-10-05 17: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能协议的,可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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