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王女士和郭先生在2011年5月恋爱期间因为准备要结婚所以事先购买一套房,他们分别支付23万和20万,总计43万作为首付,房产证在2012年6月份才能发下来,购房合同写的是王女士的名字,且王女士现在正在支付余下的每月房贷。但是现在两人因为种种矛盾已经分手,王女士想知道依据法律,房子该如何分配,请专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其他 2011-10-08 2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共同财产,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来确定权利,然后协商归一方所有,支付另一方所支出的费用和升值的部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拍卖,或者由法院判决。但王女士享有所有权较为适当。
  • 你好,房子是王女士的,男方出资可当做女方向男方的借款,需要有女方偿还
  • 房子所有权依法归王女士,但郭先生的20万元房款王女士应作为债务偿还郭先生。
  • 房子依法是王女士自己的,郭先生的20万元房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由王女士补偿给郭先生。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