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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从2017年2月干到2018年11月,自己辞职了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2017年3月到2018年1月的双倍工资吗?是不是过了一年的有效期啊?2018年2月到2018年11月法规应该视为自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跟我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主张2018年2月到2018年11月的双倍工资吗?

其他 2019-05-04 14: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追问】没有过一年的有效期吗?
  • 不可以!过时效;无法律规定的权利。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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