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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3月20日面试约定4月8号入职实习,实习到毕业转正,实习期抵试用期。但8号入职的时候公司说已经招满人了,不用我来上班了,期间因为约定好入职我就拒绝了其他公司的offer,现在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请问我可以依法维权,要求赔偿之类的吗?

其他 2019-04-09 17:0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对方不认可,则存在较大的风险,当然,如果有其他证人提供足够的证明,也可以明白双方协议的内容,有胜诉的可能。一般可以主张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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