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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江苏省农村旧房屋拆除退耕还田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其他 2019-07-28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在9种情况下,房子买了也可以退: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   新房质量不合格退房时能否要求房屋差价赔偿,  一、新房质量不合格退房时能否要求房屋差价赔偿  依据相关法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具体情况分别作不同处理,当事实上合同的履行已不必要或者系因违约方恶意违约导致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时,对非违约方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业主提出退房时,开发商应按照规定给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业主所交纳的购房款。在退款过程中,一旦房价上涨,开发商应补齐房屋差价;房价下跌,开发商应按照银行执行的利率结算利息并退款。对于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或者数额时,即合同双方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时,不再考虑非违约方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请求。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 签订买房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退房,或者买房在赔偿房总价20%违约金情况下也可以退房。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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