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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两年前协议离婚。有一儿一女,儿子归老公,女儿归我。结婚时我们共同一起首付30万左右买了一个两居室,我辞掉工作专门在家照顾一双儿女。老公每月固定给家里2-3千元做家庭生活费及水电开销。后来生活不睦,感情不和,他也在外面交往了女友,也不给家里一分生活费,随后我们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两人均无存款,因为我一个女人没有工作还要照顾一个女儿,两居室分给我和女儿居住,不过当时前夫向我娘家和我弟弟借款十几万(因为是家人,没写欠条),以及房子尾款还欠开发商10万。本来协议是说这些债务归前夫所有由他还。不过离婚后,他就和那个女友在一起了,还换了居住场所(听说那个女的还怀孕了,不知道两人结婚没),也不让我探视儿子,最后我娘家的债务和房子的尾款他也不管了。被多方催款下,我无奈出去打工,省吃俭用两年后终于还清这些债务。近期突然收到银行电话,说他在前几年我们结婚期间,他自己背着我向银行贷款60万。说他没还,联系要我偿还。我都蒙了,我一点都不知情,也没和我说过。更没花过他半毛钱。这笔债务我真不知道何从说起了。。我自己带一个女儿,还要打工。。所以我想问下这个贷款和我有关系吗

离婚 2019-04-10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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