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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我公公单位照顾子女结婚分了一套福利房,82年我和爱人结婚住进了这套房子,没过多久公公就爸房子改到了他儿子名下了,然后房子所产生的费用都是他儿子单位承担的,包括(煤气安装、共热,房费),后来赶上了房改,我和爱人用我们的工龄用我们自己的钱买下了这套50多米的房子,因为这套房子我们双方单位为职工福利分房我们都没有分房权利了,原因是在我们名下已经有房了,就着样我们单位为职工分到90多平米的房子我们没有得到。现在家里老人去逝了,因为遗产分配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们的这套房子算不算遗产?

继承 2019-12-10 03: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你的陈述,该房屋不是遗产
  • 不算遗产。。。
  •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 产时,可以多分。
      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 ,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 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
      (2)、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 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 老人的原配去世时,子女有权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即老人和原配共同财产的一半。老人去世后,其再婚前的财产子女有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的一半,由再婚配偶、老人在子女等份继承,另一半为再婚配偶的财产。我的补充::00老人的原配去世时,子女有权继承其母亲的遗产,即老人和原配共同财产的一半。老人去世后,其再婚前的财产子女有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的一半,由再婚配偶、老人的子女等份继承,另一半为再婚配偶的财产。
  • 1、如果是法定继承而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2、如果是遗嘱继承,且该遗嘱中写明只是由一方继承,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若遗嘱没有明确说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分割。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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