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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单位家属院,户户年年交有维修费,今日漏雨找单位要求维修,单位说你要把楼顶的隔热层清理下来才能修,因为单位效益不好,修理隔热层的费用要我们自己出,没办法,我自己出钱清理了隔热层,花费了500元。请问我有权要求楼下其他住户分担吗?他们如果不分担,我怎么办?我有权拒绝他们放太阳能热水器吗?

其他 2011-10-06 11: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共同部分可以要求。 屋顶是共同业主享用,理应有所有业主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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