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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前就职于一家上海的私营企业,由于本人的工作地点主要负责武汉,刚进公司是因熟人介绍,公司承诺每月工资底薪1500元,电话费150元,车费150元,社保补贴400元,另加提成5%。由于公司属于新成立阶段,销售不太乐观,我6月份有13天的工作日,该公司只发放工资520元,后来问及公司本人工资组成,公司回答不足月按1500元底薪核算,别的什么福利都没有,后来按1500元算,13天工作日公司所付劳动报酬也不足额,公司承诺下月补发。到了7月份,工作日为足月,然而发放劳动报酬的时候又只为1600元,后又询问公司,公司说1500底薪,加补发上月差欠款100元,当我问及公司所承诺的电话费、车费、社保补贴的时候,公司又回答说是不是财务弄错了,答应过几天补发,还有本人为公司代为垫付的一些费用,一直到8月底还未补发,后本人于9月提出辞职,公司也并未挽留,方离职。然而当我9月18号左右询问工资事宜,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回避此事,至今公司差欠款包含7月补款,报销,8月工资,未能发放,请问,我能索要吗?

其他 2011-10-07 0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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