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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工地负责人,现在民工起诉了我,拖欠他们的工资不给。可是我只是负责人,给他们打了欠条。但是我的工资一分也没拿到,老板也找不到。我会不会坐牢呀

其他 2019-04-14 1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申请追加被告。
  •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要求支付工资时,不能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另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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