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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帮我的一位朋友问的是,,她身体不能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63岁,当年动迁时和父母及老公住在一起。分得58.72的2室户,后来随着父母的去世和老公的离婚,现在房产证和户口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96年的时候,为了要提前退休搞了精神分裂症的证书,那时她年轻有的地方不懂,到2009年单位叫她交2张照片然后叫她去拿了这个证书而且姐姐做了监护人,没想到2013和2016年她经过2次骨折还有类风湿关节炎。在姐姐做了20多年的监护人从来没有照顾过她,她都是一个人独居的,居委也有证明,,,,她一直想以房养老但家里人一直阻止,,她后来瞒着家里人以最快的速度办好了卖房手术,马上买了老年公寓。现在已经入住,家里人现在每天问她要钱,,像这种情况有监护人,这个合同买卖是否有效?

离婚 2019-04-22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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