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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

银行 2019-09-20 03: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是银行方面么?
  • 商账催收的方式
      很多人误认为催收的方式就是传统上门催收,其实不然。商账工作人员极少挨家挨户进行催收,大多数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当事人,快捷高效。如下:
      (1)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是指电话通知付款。即卖方在货物发出后向买方发出发货清单和付款通知单,要求买方将所发的货物款项在付款日到期前支付给卖方。
      (2)传真催收
      注意传真催收的保密性较差,需要结合电话催收。
      (3)面访催收
      通过面访催收是商账催收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通常针对的对象是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面访耗时、成本高,所以只对重要的债务人或者紧急情况下才采用。
      (4)信函催收
      信函催收价格便宜,可以一次性发给多个客户。但随着电话和互联网的普及,大多数已不再采用信函催收的方式。
  •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 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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