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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下,我与前妻同生育了一个儿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现在离婚了,一年后我又娶了后妻,并带来了一个孩子,但孩子还是原来的姓氏。请问律师我与前妻的儿子还算是独生子女吗?还能享受国家的各项政策待遇吗?

其他 2019-12-30 14: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还算是独生子女,能享受国家的各项政策待遇
  • 你好 咨询民政部门确定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证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地申请办理。  2、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4、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
  • 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2、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三、再婚夫妻、离婚或丧偶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中一方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2、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的;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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