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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结婚20年,小孩19岁,最近才知道他外面有个家,小孩12岁,现在我想离婚,因为我是外地嫁到这的,他说哪怕借高利贷也给我一笔钱,我想请问,他在没离婚之前借的高利贷我要承担责任对吧,那怎么才能既拿到钱又与我没责任,请百忙之中一定给我点建议,万分感谢

离婚 2019-04-17 21: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目前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原则上由举债方承担还款义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或双方共同举债。所以,如果你丈夫一人名义借款,一般不需你还款。另外,你老公可能涉嫌重婚罪,你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你可以在离婚协议上和对方约定,该笔债务由其一人承担,不过这离婚协议只在你们双方发生效益,第三方可以找你还款,你还了之后可以找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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