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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3月11号就职于某公司,入职手续中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合同,只是签了保密协议。在2019年3月25当天下班时接到被辞退的通知,我当即打电话给老板索要这半个月的工资,老板答应在下个月即2019年4月10日发工资日补发给我,但是至今又拖欠了近十天依然没有补发,发信息不回,接了电话又说没空再等等之类的话!请问各大律师,我该怎么维权!谢谢各位律师伸出援手帮忙解答!

其他 2019-04-29 03: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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