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0年,单位盖好了宿舍楼并分给了职工每人一套,发了房产证,职工都成了业主。近年儿子在外边买了新房。为还借款全家搬了去,将单位房子出租。院子里停车,一直至今都是并未划定车位,各家都是先来后到地自找地方随意停车。然而,近日院管委会一领导却对我说:“没有你家的停车位了啊--”意思是不准人家租房户在院子里停车了。而我原先和租房户有明确的约定院子里可以停车。我认为,我仍然是单位职工,仍然是业主,管委会这一规定剥夺了我的固有合法权益。请教律师?

仲裁 2011-10-07 22: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