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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4月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当时公司给申请了工伤,并做了九级伤残鉴定。现在公司想推翻工伤认定不给伤残赔偿?又说缺少停工留薪报告不能办理伤残赔偿?请问大家公司这样做可以么?

工伤赔偿 2019-04-18 18: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是否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你好,公司这样是不可以的
  • 你委托律师处理吧,要注意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 你好,建议找律师介入。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处理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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