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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前男方按揭买房付首付,写的是男方姓名,婚后男方工资还房贷,女方工资负责生活费,没有加女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划分?只分割共同还贷的部分还是连首付一同分割?如果加上女方姓名,又如何划分?希望回复,谢谢!

离婚 2020-02-15 21: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 你好,婚后共同还贷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 这种情况下 房子归男方 由男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
  • 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一人一半,加名则全房一人一半
  •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举个例子:1、领证后,男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即该房屋即属于子女夫妻的婚后财产。
      2、如果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子女的婚后个人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可主张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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