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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35米内能否申请拆迁

拆迁补偿 2019-09-01 0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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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这些问题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的,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及被拆迁人均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其次,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这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权属状况说明;  (4)选定估价机构的证据;  (5)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及送达证明;  (6)拆迁人有权处分产权调换房屋的证明及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  (7)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8)不少于三次与被申请人协商的记录;  (9)已达成协议数超过规定比例的证明;  (10)其他应当提交的与裁决有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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