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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他人以我的名义进行贷款,欠款不还并且以言语侮辱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19-09-23 13: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以你的名义贷款,那样原则上银行会和你主张索要,你需要和实际用款的人写下借条,以此证明他欠款的事实,否则没有证据不好主张
  •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以上是客户欠款不还起诉应该怎么办的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 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 证据充分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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