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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签署三方协议的时候公司额外要求我们签了一个如果我们个人想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公司5000元的违约金,现在我想解除协议的情况下这5000元是属于必须赔偿吗

其他 2019-04-19 2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善意取得。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只规定了两种违约金,而且第二十五明确写明除这两类违约金外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再约定其它的违约金。因此,你和单位签的这五千违约金是违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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