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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证,我经营的互联网于2010年2月关闭,还剩余5个月的宽带使用费3500元,当时我和村干部去退款,本地电信营业厅负责人说“钱已上交,等返回来以后再退给我”。最近再去退款时,该电信营业厅负责人竟一反当初的许诺,干脆说“那时是无证经营,这笔宽带使用费是不退的”。请问专家:我已接受了国家行政部门的处理(工商部门),它电信作为一个公司,有权处理掉我这3500元使用费吗?如果有,它的依据是什么?特求助专家帮忙解答!

调解 2011-10-09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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