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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先生好:我在一公司从二00七年到至今快十二年了,现公司不想开了,由原来的近百人缩减小七八人,机器设备全卖了,员工工龄短的,公司补偿每年一个月佛山最低工资,现还剩七八个都是工龄比较长的,公司隔三岔五放长假,我一直是仓管,月薪4千多,现放假太多,工资锐减,今天去找老板谈了,他也是说照以前的员工补偿,每年补一个月佛山最低工资1720.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恳求各位律师先生指条明路,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了

其他 2019-04-19 1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一起出钱请律师帮忙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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