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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肇事,买了第三责任保险,座位险每个座位一万,车上受伤两个人,这两个人是老板叫来和他一起坐车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是谁的责任,保险能报多少

其他 2019-05-11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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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的,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了交通事故末得到赔偿,但工伤又没买社会保险。可以起诉肇事者,主张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驾驶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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