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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被人打伤,打人者外逃,由于是一个村的,打人者的亲属前来协商私了,后经双方协商(打人者不在内),给予5万元的补偿款, 此款包医药费等.协议书的甲方代表是打人者的二个姐夫,乙方是我爸和中间人.5万元已支付2万,剩余3万至今未付,其中1万协议书上写明在2008年阴历年前支付(有欠条),2万在2009年3月末交齐(有欠条),上述二款项欠条上的欠款人是打人者的二个姐夫.我想问一下,如果此款项一直拒绝付给我们,我们打官私可以胜诉吗?

刑事辩护 2009-05-20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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